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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送清凉!我市本月起发放高温补贴,连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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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月起,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补贴。据介绍,
目前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执行时间为5个月。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高温补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内。

 

 

补贴适用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到33℃以下,也同样享有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据了解,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电话举报

 

来源:汕头+、汕头政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