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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汕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办事咨询、社会求助、意见建议、投诉举报。

一、下列事项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

(一)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公共政策和政府工作等咨询;

(二)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求助;

(三)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投诉举报;

(四)对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国家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驻汕单位,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应由 12345 热线接诉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三)属于军队、武警等部队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属于 110、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职责范围的事项;

(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事项,或应当通过上述程序处理的事项;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事项;

(七)故意占用 12345 热线语音或互联网等诉求渠道、反映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九)损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十一)其他不应由 12345 热线接诉的事项。

三、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汕头市12345热线互联网渠道服务。您需对所提供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存在多次提供不真实或无意义内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汕头市12345热线保留不予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

四、根据您填写的事项内容,汕头市12345热线有权对事项类型、标题等进行修改,或对事项内容进行拆分处理。

五、请您留下通讯方式,以便有关部门衔接处理。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您提供的通讯方式等办复处理结果。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本栏目时先登录,未开通的请先注册成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用户,以便享受更优质的服务,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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