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汕市发【2017】 14号)中“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非直管区域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由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直管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由所在地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2017年11月15日印发)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2011年12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2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分应当组织开展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根据城市管理状况,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和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