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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38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活动开展实际情况为准。

三、补贴产品和标准

(一)补贴产品范围

家装厨卫类: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节能灯具、卫浴洁具(不含智能马桶及马桶盖)、成品厨柜及其配件等。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

(三)补贴方式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申请页面领取本活动优惠券(定位汕头),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参与活动的企业购置指定类目的产品,使用微信二维码被扫支付,核销优惠券,享受单笔订单金额8折或8.5折优惠。每位消费者可领取多张优惠券,累计限使用25张优惠券(包括8折券5张、8.5折券20张,面额2000元),单用户每日可领取8折、8.5折优惠券各5张,优惠券的有效期为1天,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万元。

(四)补贴活动总金额

资金来源为国家、省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四、活动流程

(一)企业报名参与

家装厨卫类产品和家具产品的销售企业根据要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承办机构审核确认通过的企业即可参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申报材料包括:

1. 2024年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2);

2. 汕头市旧房装修厨卫及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申请补贴商品报备表(附件3);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从信用中国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上查询并下载打印)。

(二)补贴领取使用

消费者通过活动页面申领的相应家装厨卫品类优惠券,采用支付立减的方式向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销售企业进行消费支付,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参与企业应在产品销售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出具开具地为汕头市的销售发票(发票名称以报名时向活动主办单位备案的商品发票名称为准),收集补贴核销材料,包括:

1. 所购产品的发票(必须为个人,载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明细,是否一级能效水效);

2. 产品购买支付凭证(交易小票截图、支付界面截图)、产品照片;

3. 产品能效(水效)证明图片(卫浴洁具产品、节能灯具等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需提供);

4. 产品送货单(经购买人签收)。

(三)补贴资金审定下发

参与企业应认真审核上述核销材料,逐笔登记形成补贴台账,连同发票清单定期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第三方承办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经审计核定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分批对审计通过的补贴台账完成资金结算。

五、企业报名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从事以上产品销售经营的企业,同时方便消费者参与购买和了解企业销售情况,以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为主。

(二)具备家装厨卫“焕新”活动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具备与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三)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等内容。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装厨卫产品要留存发票备查。

(四)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相应的家装厨卫“焕新”销售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家装厨卫产品销售发票、家装厨卫“焕新”活动能效(水效)标识图片、垫付补贴凭证等相关审计材料。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五)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六)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产品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六、活动规则

一)获得政府补贴的活动商品须每个品类的商品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金额、发票金额需与商品售价相同。产品销售价格以先使用企业优惠补贴后的含税价格为准,不含安装费、辅料费等附加费用。如无特殊情况,补贴对象、销售发票中的购买人名称(即发票抬头)、支付账户所有人、送货签收人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为保障补贴资金核放过程的安全性,获得政府补贴的活动商品在完成销售超过7天后,不得申请退货退款,且应在活动结束前完成送货和签收,否则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三)参与活动的线下家装厨卫销售企业需指定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实现补贴资金。家装厨卫销售企业(或电商平台)负责核验购买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定购买人领取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四)购买人在领用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补贴资金。

(五)参与企业应确保涉及补贴资金的销售发票的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杜绝虚假交易、大量囤货、虚高涨价再补贴、骗补套补等行为。若发现参与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线索以及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由活动主办单位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为方便企业申报,请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名互联网邮箱(stzjjzkjk@126.com)进行初审,邮件名统一为:XX企业报名参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待审核后将纸质材料补充缴交确认(送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504室)。我局按照参与条件对报名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后,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活动平台对外发布。 

附件:1.2024年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2.2024年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3. 2024年汕头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申请补贴商品报备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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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