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温馨提示

依据《汕头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诉求人要求隐匿信息反映诉求,承办单位不需回复诉求人,提交办理情况申请办结。如您确认需要信息保密的,承办单位将不进行回复。如需了解处理结果,请致电12345查询。

用户须知

一、汕头市12345热线互联网渠道服务不受理事项包括:

(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三)属于军队、武警等部队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属于 110、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职责范围的事项;

(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事项,或应当通过上述程序处理的事项;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事项;

(七)故意占用 12345 热线语音或互联网等诉求渠道、反映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九)损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十一)其他不应由 12345 热线接诉的事项。

二、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汕头市12345热线互联网渠道服务。您需对所提供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存在多次提供不真实或无意义内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汕头市12345热线保留不予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

三、根据您填写的事项内容,汕头市12345热线有权对事项类型、标题等进行修改,或对事项内容进行拆分处理。

四、请您留下通讯方式,以便有关部门衔接处理。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您提供的通讯方式等办复处理结果。

温馨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一、总体要求......(三)基本原则。......坚持诉求受理和业务办理相衔接。明确12345热线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