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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名不副实,消费者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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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消费者支付2000元预付款订购金龟口服液保健食品,发现并没有商家宣传的效果。日前,经部门调解,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2000元。

 

  近日,消费者骆先生向部门投诉,称其在某保健品销售店购买了一款口服液保健食品,当时的价格为7990元/盒,每盒120小瓶,骆先生先预交了2000元的预付款。随后,骆先生经过了解得知该商品并没有如商家所宣传的效果。于是骆先生与商家联系协商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同意。但20多天过去了,商家一直没有退款,骆先生多次致电商家,对方一直拒接电话。骆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求助部门,要求商家退回预付款2000元。

 

解析

  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向商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端正态度,尽快想办法解决问题。经过协调沟通,商家工作人员来到骆先生所居住的社区,将2000元预付款退还给了骆先生。

 

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来源: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