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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后,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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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韩某是某电力维修公司的维修工。某日在检修电路时因电线漏电被电伤。经过一个星期的住院治疗后,韩某基本恢复健康。

 

  电力公司按照规定对韩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等都申报了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上交后,韩某突然想起,自己还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所以又向公司申请用医疗保险对治疗期间的花费再次进行报销。

韩某第二次申请的报销是否有效呢?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后,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报销,而已经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因此,韩某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支付住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不能再次由医疗保险来支付。也就是说,韩某不能同时申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