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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了,工钱向谁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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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10月,姜姓老板以个人名义从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某工程的内墙粉刷项目,招用郝师傅等人工作,工程项目于2019年5月底完工。本说好6月底给付郝师傅等人工钱,可再也找不到姜姓老板,电话也关机了。郝师傅等人只好找劳务公司讨要工钱,但被拒。

  劳务公司的理由是工人是姜姓老板自行雇用,与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且公司已和姜姓老板结清承包款,工钱理应找姜姓老板讨要,与公司无关。之后,郝师傅来电咨询,他们应该找谁要工钱?

 

解答

  建筑劳务公司在明知姜姓老板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情况下,还将建筑工程部分项目承包给自然人姜姓老板,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建筑劳务公司应当承担清偿工资的责任。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指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广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