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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办法规范“月子中心”:应申领执照、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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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营利性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当申领营业执照


  《管理办法》所称
“产后母婴服务机构”是指为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提供食宿等生活照料服务的各类机构,明确提出,营利性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当申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或“产后母婴护理”。

 

提供餐饮服务的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的饮食,也非常重要。
《管理办法》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的规定。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提供自制餐饮服务的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产后母婴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提倡从业者考取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或健康管理师等证书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与母婴生活照料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倡从业者考取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或健康管理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妇、新生儿健康的疾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针对孕产妇信息泄露问题,《管理办法》要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妇及新生儿的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外泄,未经同意不得将产妇和新生儿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对于侵害母婴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妇联、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和请求调解。

 

产后母婴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


  针对市民最关注的母婴服务机构定价问题,《管理办法》要求,
产后母婴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产后母婴服务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产后母婴服务场所发布广告必须按照广告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产后母婴服务场所违法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产后母婴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