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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消防隐患”事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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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举报]潮阳区陈店镇有一家小作坊存在三合一消防隐患

诉求内容市民反映,潮南区陈店镇有一家内衣小作坊存在三合一消防隐患,该小作坊的作业时间是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请部门调查处理。

承办单位:该事项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处理。

 

【工作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中“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本着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从确保人员安全的原则出发,积极督促指导此类建筑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对消防安金条件已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的建筑,应给予补办相关消防手续。二、进一步加强对“三合一”违法行为和“三小”场所的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安金。各级各部门应将“三合一"违法行为作为消防安全的严打对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应将“三合一”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彻于日常消防工作的始终,贯穿于各项专项壑治中,始终保持打击“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的高压势。同时,各街道(镇)应切实担负起“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逐一整治合格,并纳入日常管理的视线,确保小场所不发生大火灾。”(2011年7月15日)

同时,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细则的通知》(汕市公通[2011]171号)中“第二章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核查;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投诉本区属检查、抽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检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公共通道的举报投诉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