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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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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345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发出公告,自2018年5月9日起上调临时车辆停车费,由原每日12元调整为每小时5元且不设上限;该收费标准上调没有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经热线衔接龙湖区处理,由区发改部门认定该物业公司擅自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责令该物业公司对收取的停车费或收费票据填写为“停车费”的,超过标准的部分退还车主原收费。
 
在这里,小编温馨提醒:
一、小区停车收费的属性。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要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区车场经营者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调整收费标准。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45热线监督举报。